共同债务离婚后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则用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例如,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些存款等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先将这些财产进行变现,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担债务。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债务,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这种协商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一般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担达成协议,此时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依法判决债务的分担方式。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偿还义务。
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偿还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妥善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