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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入股如何定价的

2025-10-12 17: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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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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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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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入股定价通常有协商定价、评估定价等方式。协商定价是股东之间根据实物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等直接商定价格;评估定价则是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市场行情等确定实物价值。

在公司运营中,实物入股是常见的出资方式。对于实物入股的定价,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协商定价:这是一种较为简便直接的方式。股东们基于对实物的了解、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直接进行沟通协商来确定实物的价格。比如一些初创企业,股东之间彼此熟悉且对实物的价值有较为一致的认识,就会采用这种方式。以一家小型创意工作室为例,其中一位股东以一批摄影器材入股,股东们根据器材的使用年限、市场二手价格以及对工作室业务的重要性等因素,经过讨论后确定了器材的入股价格。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决策效率高、成本低,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股东之间对实物价值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会引发矛盾,而且协商价格可能缺乏客观性和权威性。

评估定价:这是更为专业和客观的定价方式。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来确定实物的价值。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市场法是参照市场上类似实物的交易价格来确定;成本法是根据重新购置或建造该实物所需的成本来评估;收益法是基于该实物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来计算其价值。例如,一家制造业企业,有股东以一套先进的生产设备入股,就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会考虑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同类设备价格、设备的折旧情况以及该设备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生产效益等因素,运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得出设备的准确价值。评估定价虽然相对客观准确,但会产生一定的评估费用,并且评估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实物入股定价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在进行实物入股定价时,既要保证定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又要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实物入股如何定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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