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质量有问题时,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要求其维修、整改;若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当发现期房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要做的是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在沟通前,业主应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等,明确记录问题出现的位置、状况等。与开发商协商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的维修要求和时间期限,要求开发商对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
如果期房质量问题较为轻微,不影响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进行修复。在开发商维修期间,业主可以进行监督,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质量标准。
但如果期房质量问题严重,比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严重漏水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等,业主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开发商解决问题。
业主还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业主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自己的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