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驾驶人员会面临刑事处罚以及行政处罚。刑事上一般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行政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等。
从刑事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醉驾,驾驶人员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在拘役所等场所服刑,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在行政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更为严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如果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如交通肇事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不仅对自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危害了公共安全。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