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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过关找谁投诉

2025-10-10 1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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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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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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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过关可根据具体情况找开发商、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等进行投诉或维权。

如果发现房屋质量不过关,第一时间应找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出售方,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房屋。在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开发商要承担保修责任。当购房者发现诸如墙面裂缝、地面空鼓等质量问题时,可直接联系开发商的客服部门或售后维修部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问题,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处理。

若开发商不积极履行责任或对问题处理不当,可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专门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他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检测手段,能够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认定。购房者向其投诉时,需提供详细的房屋质量问题描述、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以便监督机构开展工作。他们会依据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开发商进行督促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消费者协会也可作为投诉途径。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购房者也是消费者。当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且与开发商协商无果时,可向消协投诉。消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因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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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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