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判刑后还是没钱还,并不会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司法机关会在罪犯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继续执行,同时也可能对罪犯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并且这一情况可能影响罪犯后续的减刑、假释等。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即使挪用资金的犯罪人被判刑,其对挪用资金的归还义务仍然存在。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所以,判刑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
当犯罪人没钱偿还时,司法机关会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其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可能会暂时中止。一旦发现犯罪人有新的财产线索,例如其获得了新的收入、继承了遗产等,法院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犯罪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犯罪人有工作,法院还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扣除用于还款。
犯罪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产生其他不利影响。在服刑期间,积极退赃退赔是考量其悔罪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判刑后仍然不还钱,可能会影响其减刑、假释的申请。监狱管理部门和法院在决定是否给予减刑、假释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改造表现、财产退赔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有能力退赔却拒不退赔的,通常会严格限制其减刑、假释的适用。挪用资金判刑后没钱还不能逃避还款责任,后续仍需面对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