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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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退股怎么撤资金

2025-10-10 03: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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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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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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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撤资可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请求公司回购股份等方式实现。在操作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若要退股撤资金,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股权转让:这是较为常见的方式。隐名股东可以将其实际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首先可以考虑将股权转让给显名股东或其他内部股东,这需要遵循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内部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内部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隐名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部的第三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签订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股权的合法转移。

请求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隐名股东在满足这些法定情形时,可以向公司提出回购股份的请求。

公司清算:如果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公司将进入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隐名股东可以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不过,这种方式通常是在公司经营出现严重问题时才会采用。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隐名股东都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出资证明、代持股协议等,以证明其实际股东身份和出资情况。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隐名股东退股怎么撤资金(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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