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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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名下无财产如何履行还款义务

2025-10-10 01: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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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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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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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名下无财产时,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可与出借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若有劳动能力,应通过工作获取收入逐步偿还;若有到期债权等财产性权益,出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行使代位权。若后续借款人有新的财产,出借人可申请法院执行新财产用于还款。

在借款关系中,即使借款人名下无财产,还款义务并不因此免除。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所以,借款人可以主动与出借人沟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争取达成一致的分期还款计划。在制定还款计划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合理确定每期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以确保能够按照计划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借款人有劳动能力,应当积极寻找工作或开展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通过辛勤劳动获取收入来偿还借款。劳动是获得收入的重要途径,只要借款人有还款意愿并且付诸行动,逐步偿还借款是可行的。

如果借款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等财产性权益,出借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例如,借款人甲欠出借人乙钱,同时丙又欠甲钱且已到还款期限,而甲怠于向丙主张债权,此时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甲自身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前借款人名下无财产,但后续可能会获得新的财产,如继承遗产、获得赠与等。一旦借款人有了新的财产,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的财产用于偿还借款。在整个过程中,借款人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借款人名下无财产如何履行还款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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