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找不到法院若想结案,可通过多种途径达成。可以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结案;也可以主动与执行法院的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履行义务后促使法院结案;还能通过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渠道查询执行法院及相关执行信息后前往处理。
对于失信人而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结案的关键。当找不到法院时,联系申请执行人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申请执行人与失信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失信人可以尝试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表明自己愿意履行义务的态度。双方可以就履行的方式、时间等进行协商。一旦达成一致,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终结执行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请并核实相关情况后,会依法作出结案处理。
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是重要途径。虽然可能不清楚具体法院信息,但可以通过拨打当地法院的立案庭电话或者执行局联系电话,说明自己的案件情况,询问负责该案件的执行法官联系方式。也可以向曾经参与过该案件审理或执行的律师咨询,获取执行法院和法官的信息。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后,按照法官的要求,及时、足额履行义务。在履行完毕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作出结案决定,并将失信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利用网络平台查询执行信息。现在有许多官方的司法信息公开平台,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该平台上,失信人可以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查询到涉及自己的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等。了解这些信息后,失信人就可以前往执行法院,到执行局说明情况,主动履行义务,推动案件结案。
若自己确实无法找到法院或处理相关事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如律师等,由其代为处理案件的执行和结案事宜。代理人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更高效地与法院沟通,协助失信人完成义务履行和案件结案的流程。失信人应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履行义务,以实现案件的顺利结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