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多个部门投诉,如住建局、消费者协会、质监局等,若涉及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当遇到期房质量问题时,不同情况可找不同的对应部门进行投诉。
住建局:住建局是负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部门。在期房建设过程中,住建局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有监管职责。如果期房存在诸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墙体裂缝、房屋漏水等严重质量问题,可向住建局投诉。住建局有权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进行调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若发现违规行为,还可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例如,住建局可以责令开发商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等。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消费关系,当购房者认为自己因期房质量问题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消协投诉。消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开发商和购房者达成解决方案。比如,消协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要求开发商对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给予相应的补偿。
质监局:质监局主要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期房建设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属于产品范畴,如果怀疑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如钢材、水泥等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向质监局投诉。质监局会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检测,若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会对生产或销售不合格材料的企业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若开发商在销售期房时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房屋质量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监管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查,若发现虚假宣传行为,会责令开发商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