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分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计算方式也不同。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得出;利润分配则是企业在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等之后,对可供分配利润进行的分配。
首先来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各项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例如,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但有些扣除项目有一定的标准和限制,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接下来看利润分配的计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第一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二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定。
第四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企业应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或其他约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分配的计算有着各自明确的规则和步骤,企业需要准确计算,以确保税务合规和合理的利润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