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万元的判决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并非用于这两类活动,但超过三个月未还,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情节轻微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10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达到了入罪标准,通常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挪用1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也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也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同样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10万元符合该情形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挪用时间较短、主动归还等情节轻微的,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但总体量刑幅度还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若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