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十几万元,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具体量刑需结合多种情形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等标准进行了明确。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挪用公款十几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虽然十几万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同样也会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一般量刑幅度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最终的量刑。比如,挪用公款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挪用公款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所以,要确定挪用公款十几万元到底判多少年徒刑,需要综合全案的各种情节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