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在犯罪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主观故意等方面存在区别。盗窃罪是直接实施盗窃行为获取财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对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行为。
犯罪主体方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主体通常是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是在盗窃等犯罪完成后,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的人。
行为对象方面,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这些财物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处于合法的占有状态。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他人通过犯罪行为已经获取的财物。例如,甲盗窃了乙的手机,此时手机是盗窃罪的对象;之后甲将手机卖给丙,丙明知是盗窃所得仍购买,这里的手机就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对象。
行为方式方面,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扒窃、入户盗窃等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比如,甲盗窃了一批货物,乙帮忙将货物藏在自己仓库,乙的行为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主观故意方面,盗窃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实施掩饰、隐瞒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或者使自己从中获利。
定罪量刑方面,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盗窃财物的数额、次数、手段等情节来确定。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则主要考虑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价值、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一般来说,盗窃罪的刑罚相对较重,因为它是犯罪的源头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事后的帮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