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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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能否申报债权

2025-10-07 05: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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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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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报债权。

在法律规定中,担保人承担着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况时,担保人的债权申报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这意味着,如果担保人已经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那么担保人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此时担保人可以以该求偿权为依据,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例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乙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甲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丙偿还了债务,之后乙进入破产程序,甲就可以以其对乙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担保人还没有实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基于其可能在未来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求偿权,也可以申报债权。不过,如果债权人已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担保人就不能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了。比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乙破产,在甲还未向债权人丙偿还债务时,甲可以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如果丙已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甲就不能再申报。

综上所述,担保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报债权的,这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担保人能否申报债权(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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