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劳动合同内容空白的情况,可采取要求单位完善合同内容、拒绝签订空白合同、留存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的劳动用工场景中,劳动合同内容空白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存在风险的问题。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的各项必备条款填写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劳动者可明确指出这些法定必备内容,要求单位如实填写。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劳动者应坚决拒绝。因为签订空白合同后,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随意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如降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等,这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例如,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就合同空白问题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日后可能会在劳动纠纷中起到关键作用,证明当时合同存在空白的情况以及劳动者曾提出过异议。
若用人单位拒绝完善合同内容且强制要求签订空白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经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凭借之前留存的证据,要求确认劳动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无效,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主动维护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