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但没登记的情况下,彩礼的处理一般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通常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然而,在有子女但未登记结婚这种特殊情形下,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该规定。
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彩礼的处理方式。考虑到已经有子女这一事实,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和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友好协商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因为有了子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不仅仅是彩礼问题,还涉及子女的抚养、教育等多方面。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彩礼的处理方式,这是最为理想的解决途径。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共同生活时间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可能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一部分,那么返还的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生育子女这一情况也会对彩礼的处理产生影响,生育子女意味着双方为家庭付出了更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此外,彩礼的数额以及用途也很关键,如果彩礼数额较大且大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或子女抚养,那么返还的数额可能会相应调整。
总之,有子女但没登记时彩礼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