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和联系

2026-02-24 12:59:51
0 浏览
推荐律师
赵少阳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存在明显区别,虚假出资是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未真实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本质是“未出资”;抽逃出资是在公司成立后将已实缴的出资取走,本质是“先出资后抽离”。二者也有联系,都侵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违反公司法规定,且在法律责任上有近似之处。

先来看区别。从行为发生时间上,虚假出资通常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或者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过程中。比如在设立公司时,股东承诺以货币出资,却未实际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或者以实物出资,并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而抽逃出资一般发生在公司依法成立之后。股东在缴纳出资,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拿到营业执照后,以各种名义将出资资金转走。

从行为表现形式上,虚假出资的表现方式多样,除了上述提到的货币不出资和实物不转移产权外,还包括以虚假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骗取公司登记。例如,股东与评估机构串通,故意高估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来作为出资。抽逃出资常见的方式有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再看两者的联系。从对公司的影响方面,二者都严重损害了公司的财产完整性和独立性。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充足的资金和资产作为支撑,虚假出资使得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获得应有的资本,而抽逃出资让公司原本充实的资本减少,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在法律责任上,都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对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在司法实践和监管查处中,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认定和处理也是相互关联的,都需要严格审查公司的资金流向、出资资料等,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和联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18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