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在主体范围、债务用途、承担责任主体等方面存在区别。家庭共同债务主体涉及整个家庭成员,用途涵盖家庭各方面事务,承担责任主体为全体家庭成员;夫妻共同债务主体仅为夫妻双方,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承担责任主体是夫妻。
主体范围不同。家庭共同债务的主体是整个家庭,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比如一个三代同堂的家庭,为了家庭共同居住需求而共同贷款购买房产,这笔债务就是家庭共同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双方。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贷款购买车辆,此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用途不同。家庭共同债务的用途更为广泛,可能用于家庭的各种事务,像家庭的重大投资、家庭成员的教育、医疗费用等。比如家庭为了送子女出国留学,共同借款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这就是家庭共同债务的用途。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产生的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承担责任主体不同。家庭共同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义务偿还债务。比如家庭因为经营生意失败欠下债务,所有参与家庭经营或者享受家庭经营收益的成员都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例如夫妻因购房产生的共同债务,银行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要求其中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认定方式不同。家庭共同债务的认定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参与程度、债务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依据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