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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债务怎么分割的

2026-02-22 15: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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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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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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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分割需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需夫妻共同偿还,通常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申请的房屋贷款,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买菜、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务问题就此解决。

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需要就债务的分担进行协商。这种协商结果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夫妻双方协议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如果债权人不知情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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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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