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来源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因素,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在法律上,对于离异时财产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这段时间。
具体来说,以下几类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所获得的各种收入。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共同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所获得的稿费等。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个人已经拥有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赔偿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充分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异时就按照该约定来界定财产归属。总之,离异财产的界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