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逝世经营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且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必要时可进行公证才具有效果。
当法人逝世后,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可能需要出具经营委托书委托他人来处理相关事务。以下是撰写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委托书的要点及示例。
基本信息:在委托书开头,要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人一般是法人的继承人或相关权益人,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等;受托人则是被委托来处理公司经营事务的人,同样要写明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等。
委托事项:清晰、具体地描述委托的经营事项。比如,是委托受托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采购、销售、人员管理等;还是仅委托处理特定的业务,如处理公司的债务、签订特定合同等。不能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
委托权限:明确受托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所拥有的权限。例如,受托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进行资金收支操作、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等。权限的设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受托人能够有效开展工作,又要避免权限过大带来的风险。
委托期限:规定委托的有效时间范围。可以是具体的时间段,如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完成特定事项为止。明确委托期限有助于确定受托人在何时具有相应的权限。
双方签字或盖章:委托书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继承人,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继承证明文件。
示例: 《经营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因原法人[法人姓名]不幸逝世,现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处理[公司名称]的经营事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 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管理员工等。 2. 代表公司签订金额在[X]元以下的合同。 3. 处理公司的财务收支,包括收取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 委托权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具体日期]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具体日期]
此外,为了增强委托书的证明力,还可以考虑对委托书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能够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