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彩礼钱后离婚,财产分配需区分彩礼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无需返还,但存在法定情形时需返还;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来看彩礼的分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彩礼通常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对于除彩礼之外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对财产进行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执行。
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在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子女和女方的生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