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到其他公司后,工资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发放。若合并后的公司变更了工资支付相关内容,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若因合并出现工资支付问题,员工可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公司合并后,新公司有责任按照原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工资的发放周期、发放金额、发放方式等都应维持不变。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想要对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比如调整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等,必须与员工进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才能按照新的约定发放工资。
若合并后的公司出现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并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公司合并并不影响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当出现工资支付问题时,员工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