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贷款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贷款机构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后续若不出庭会被缺席判决,出庭则需积极应对,最终可能面临还款判决,若不履行还会有强制执行等一系列后果。
当欠贷款收到法院传票,这表明贷款机构已经启动了法律程序来追讨欠款。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力。
如果收到传票后选择不出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由于被告没有进行答辩和举证,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会依据贷款机构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大概率会支持贷款机构的诉求,判决欠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若选择出庭,欠款人可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说明自己的情况和困难。比如,是否存在还款困难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同时,也可以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例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金额等。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欠款人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贷款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欠款人的财产等。此外,欠款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其日常生活产生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等。
总之,欠贷款收到法院传票后,积极应对才是正确的做法,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生活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