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就可以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工资按月支付,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支付工资,劳动者便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于工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从实际操作来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以月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每月 15 号支付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到了本月 16 号工资仍未发放,就已经属于工资拖欠情况。不过,从法律程序和实际处理的角度,一般会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作为可以申请仲裁的时间节点。
当劳动者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申请仲裁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拖欠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在发现工资被拖欠后,应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尽早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