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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

2026-02-16 04: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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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提供抵押财产的一方,可以是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第三人,其目的是为债务提供担保。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主体身份不同:抵押权人必定是债权人。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债权债务合同后,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此时该债权人就成为了抵押权人。而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例如,甲向乙借款,甲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甲既是债务人又是抵押人;若丙用自己的汽车为甲的借款作抵押,丙就是第三人抵押人。

权利不同: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比如,甲到期未偿还乙的借款,乙作为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虽然将财产用于抵押,但在抵押期间仍对抵押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如占有、使用抵押财产,在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还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义务不同:抵押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妨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正常占有和使用。抵押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的价值。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风险不同:抵押权人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比如,抵押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受损,价值大幅降低,可能导致抵押权人无法完全实现债权。抵押人面临的风险则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可能被抵押权人依法处置。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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