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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愿意打欠单怎么办

2026-02-15 18: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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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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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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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欠钱不愿意打欠单的情况,可以通过保留转账记录、收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后续催款留痕等方式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在日常生活中,确实会碰到有人欠款却不愿意出具欠单的情况,此时也不要着急,有多种办法可以留存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保留转账凭证。如果借款是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的,无论是银行卡转账、微信还是支付宝转账,务必保留好转账记录。转账记录可以清晰显示借款的时间、金额以及转账双方的信息,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能证明款项的实际转移情况。其次,收集聊天记录。聊天记录能反映双方关于借款的沟通情况,包括借款的意图、金额、还款时间等细节。在聊天中要明确提及借款的事实,比如明确地说“我借给你XX元”,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可以将聊天记录完整地截图保存,最好能导出聊天记录的电子文档,以防手机丢失或损坏导致记录丢失。再者,进行电话录音。在与对方沟通借款事宜时,可以进行电话录音。录音时要确保内容清晰,能明确双方身份、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另外,寻找证人作证。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他们的证人证言也能作为一种佐证。需要注意的是,证人最好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这样其证言的可信度更高。最后,后续催款要留痕。在借款后,定期向对方催款,并保留催款的记录,如短信、微信等。催款记录可以证明出借人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且也能侧面反映出借款事实的存在。通过这些多方面的证据收集和保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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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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