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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2026-02-14 1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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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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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形成原因、诉讼时效计算等方面。

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借款人承诺按约定归还借款的凭证。例如,甲借给乙 1 万元,乙出具借条,就表明甲乙之间形成了借款的合同法律关系。而欠条所证明的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欠款事实,比如买卖、租赁、劳务等。比如甲从乙处购买了一批货物,未及时付款,乙让甲出具欠条,这里体现的是买卖过程中的欠款关系。

形成原因不同。借条的形成原因比较单一,就是基于借款行为。不管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私人借款,还是正规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只要是出借资金的行为,都会形成借条。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多样。除了上述提到的买卖、租赁等合同关系产生欠款外,还可能因为侵权行为产生赔偿欠款等情况。比如甲损坏了乙的财物,需要向乙赔偿一定金额,可能就会出具欠条。

诉讼时效计算不同。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 年。但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3 年,并且出借人在 20 年内随时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3 年。

证明力不同。借条在证明借款事实方面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一般情况下,持有借条基本上就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而欠条可能需要债权人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款形成的具体事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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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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