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上写担保人并签字一般是有效果的,这意味着签字人愿意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担保行为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层面来看,担保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当在借条上明确写明担保人并由其签字时,通常表明担保人有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构成了有效的担保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就属于以书面形式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设立保证条款的情形。
担保的效力体现在,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借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条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要使担保行为完全有效,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担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担保行为是无效的。其次,担保行为必须是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担保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该担保行为。此外,担保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在借条上写担保人并签字才能产生稳定、有效的担保效果,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