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它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确定具体应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时,一般遵循地域管辖原则。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所谓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通常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而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要找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其信息,比如拨打当地的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或者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在网站上通常会有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介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还可以前往当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场所,向工作人员询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地址和申请流程。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争议事项的证据,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