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先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费用方面,执行申请费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500 元。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材料。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的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比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以证明执行依据。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步: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一般来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步: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若不符合条件,会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步: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强制执行。
第五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关于费用,执行申请费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500 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