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辞职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适用于存在劳动合同以及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立即结算并支付工资。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除了正常的工资结算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和可能存在的双倍工资赔偿。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同事证言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没有劳动合同辞职工资应及时发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