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且不交社保,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在现实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保的情况。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和补缴社保的要求,说明这是自己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通过沟通,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收集好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核实情况。一旦查证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劳动者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