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法律规定中,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因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常理和法律角度认为其有能力独立生活。
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这类子女虽然未达十八周岁,但已经具备了独立获取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的能力。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使年满十八周岁,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子女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即便成年了,父母也需要继续抚养。
父母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给付期限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一般也是有效的。例如,双方约定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大学毕业,这在法律上也是被认可的。总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