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单方面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是女方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首先是协议离婚流程和手续。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申请。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女方单方面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选择诉讼离婚。第一步,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第二步,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第四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会对起诉状和证据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第五步,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六步,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向双方送达传票。第七步,开庭。双方均应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法院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需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第八步,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