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简易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审理期限较短。
一、起诉。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证据方面,可能涉及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否有明确的被告等。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同时,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可以在开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开庭过程中进行。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一般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开庭时,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五、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判决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