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被动离职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符合法定情形的非过失性辞退等,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要明确被动离职的原因,不同原因对应不同的赔偿方式。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 3 年 4 个月,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支付的赔偿金为 5000×3.5×2 = 35000 元。
二、符合法定情形的非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与上述经济补偿标准一致。
三、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同样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劳动者遇到被动离职的情况,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离职通知等,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使用。如果与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