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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违约的几种情形包括

2026-02-01 1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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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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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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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违约情形主要包括代理人违约和被代理人违约,具体有不履行代理职责、越权代理、擅自转委托、不支付报酬、不提供必要协助等。

在代理合同中,违约情形是多样的,下面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代理人违约的情形

首先是不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委托后,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全面地完成代理事务。若代理人消极对待,如应及时与第三方洽谈业务却拖延,导致业务机会丧失,这就构成违约。

越权代理也是常见的违约行为。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如果超越了授权范围行事,比如被代理人仅授权代理人签订标的额在 100 万元以内的合同,而代理人签订了 150 万元的合同,这就属于越权代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擅自转委托同样属于违约。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应亲自完成代理事务,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得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给他人。若代理人擅自转委托,可能会因新的受托人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影响代理事务的完成质量,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被代理人违约的情形

不支付报酬是被代理人常见的违约行为。代理合同通常会约定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如果被代理人在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务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报酬,就构成违约。

不提供必要协助也属于违约情况。在代理过程中,被代理人有义务为代理人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等协助。例如,在代理销售房产时,被代理人应向代理人提供房产的相关产权证明、房屋状况等信息。若被代理人不提供这些必要协助,导致代理人无法顺利完成代理事务,被代理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也是违约行为。在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代理人无正当理由随意变更代理事项或提前解除合同,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理合同违约的几种情形包括(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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