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担保人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若担保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犯罪,还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担保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担保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担保人负担。例如,担保人在明知自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将名下的房产无偿过户给他人,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转移财产行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过户行为。
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如果债权人发现担保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的相关财产,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确保在后续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
另外,如果担保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担保人在法院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为逃避执行而故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就可能构成此罪。
总之,当遇到担保人转移财产的情况时,债权人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担保关系成立时,债权人也应当对担保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进行充分了解,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