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取消担保后,不良征信记录一般自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5年后能恢复,正常担保记录不会消除。
在了解担保人取消担保后征信恢复时间之前,需要先明确不同类型的担保征信记录情况。
如果担保期间没有出现逾期等不良情况,只是正常的担保记录,这种记录是会一直保留在征信报告中的,并不会因为取消担保而消除。正常的担保记录反映了个人曾经的担保行为,对征信本身并没有负面影响,它只是如实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历史。
而如果在担保过程中出现了不良记录,比如被担保方未能按时还款,导致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且产生了逾期等情况,那么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里的“不良行为终止之日”,通常指的是逾期欠款全部还清的时间。例如,担保人在2023年1月替被担保方偿还了逾期欠款,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5年后,也就是2028年1月,该不良记录会从征信报告中删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5年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不能再出现新的逾期、欠款等不良信用情况,否则会对整体的信用状况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并且新的不良记录又会重新计算保存时间。此外,虽然5年后不良记录会自动消除,但在这期间,不良记录可能会对担保人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产生一定的阻碍,因此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