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20分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不会被判刑。但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等,则可能构成犯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并非所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必然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二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三是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四是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五是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六是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七是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通常来说,仅仅非法拘禁20分钟,时间较短,若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暴力伤害、侮辱等行为,很难达到非法拘禁罪的入罪标准。但如果在这20分钟内,使用了暴力手段,导致他人伤残、死亡等后果,那么就可能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相关罪名进行定罪处罚。例如,在非法拘禁的20分钟里,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重伤,此时就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拘禁20分钟是否判刑,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