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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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儿不养父母是风俗还是违法行为

2026-02-01 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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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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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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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儿不养父母既不是风俗,也不是被法律认可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在传统观念里,可能存在一些地区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观念,认为女儿出嫁后就无需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赡养父母主要由儿子负责。但这仅仅是部分地区所谓的“风俗”,这种风俗并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并没有区分儿子和女儿,也没有因女儿出嫁而免除其赡养责任。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性别、婚姻状况等因素而改变。也就是说,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在法律上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出嫁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女儿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赡养责任;若协商不成,父母可以向有关部门,如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女儿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请求调解;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父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而且,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女儿即使出嫁,也应该在这些方面给予父母应有的关怀和照顾。总之,出嫁女儿不养父母并非合理的风俗,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出嫁女儿不养父母是风俗还是违法行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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