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超过48小时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治安拘留,最长为20日,超过48小时仍在合法期限内,继续执行拘留即可;若是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且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若超期羁押,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一、治安拘留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如果是治安拘留,超过48小时是完全可能且合法的,执法机关会按照既定的处罚决定继续执行拘留,直至拘留期限届满。在此期间,被拘留人会在拘留所内接受管理和教育。二、刑事拘留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三、超期羁押的处理如果出现刑事拘留超过合理期限,属于超期羁押。对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拘留人及其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