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要明确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正常工资之外,还能额外获得一倍的工资赔偿,支付期限最长为十一个月。
而当出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情况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没有最长十一个月的限制,直到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