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一般需先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查,包括对当事人身份、资格、意思表示以及房屋相关情况等进行核实,审查通过后出具公证书。
当事人要前往公证机构提出房屋买卖公证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明确表达公证的事项为房屋买卖。同时,要准备好一系列材料,比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若当事人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若是法人,则要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文件。此外,房屋买卖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合同内容应清晰明确地包含房屋的基本信息,如地址、面积等,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还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像房产证等,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公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若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改。
接下来是受理环节。当材料符合要求时,公证机构会受理该公证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之后,会安排公证员对整个房屋买卖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公证员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核实,例如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与买卖双方进行谈话,核实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是否是自愿进行房屋买卖,有无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事项,公证机构有权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全面审查,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