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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怎么办理的

2026-01-30 2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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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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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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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办理需先提出申请,然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测量、公告等流程,最终完成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农民房屋权益的重要举措,其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由村民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房屋确权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等必要材料。例如,身份证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宅基地使用证明则是确定房屋合法建设基础的重要凭证。

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房屋是否符合规划等。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将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造册。若材料不齐全,会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

审核: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等)会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工作人员会到现场测量房屋的面积、四至界限等信息,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同时,还会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等问题。

公告:审核通过后,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的目的是让社会公众知晓该房屋的确权情况,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公告内容通常包括申请人姓名、房屋位置、面积等信息。

登记发证: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进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登记机构会将房屋的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农民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权益。

总之,农村房屋确权办理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每个环节都不可或缺,以确保确权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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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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