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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处理的

2026-01-30 0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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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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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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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财产处理一般按照公证书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分配。若公证书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双方应遵守约定来分割财产。

婚内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行为。当婚内财产进行了公证,在离婚时,公证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按照公证约定处理财产:公证书明确了夫妻双方财产的归属,比如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按照约定归相应方,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且经过公证的,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和稳定性,法院通常也会尊重并依据公证书的内容来判决财产分割

特殊情况的处理:虽然婚内财产公证有较强的效力,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公证约定。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另一方签订财产公证协议,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公证部分的财产:如果夫妻之间还有部分财产未在公证书中涉及,那么这部分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我国,若无特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债务的处理:婚内财产公证可能也会涉及债务的约定。如果公证书中明确了债务的承担方,那么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执行。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公证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公证书向另一方追偿。

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公证书的约定,但在实际处理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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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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