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此外,还可能需要准备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
身份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户口簿能够反映出家庭成员关系、户籍地址等重要信息,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法定证明,确保办理离婚登记的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本人。
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材料。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只有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才能够进行协议离婚。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需要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协议书是核心材料之一。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问题。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以表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同意。
另外,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照片的尺寸和规格一般会有明确要求,通常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存档。
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务必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并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样可以避免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而耽误离婚登记的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