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务合同,可以通过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来确立劳动关系。
在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确立劳动关系至关重要,这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这些能直接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工资的发放周期、金额相对稳定,且是用人单位定期支付给劳动者的,这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例如,每月固定日期由用人单位账户向劳动者银行卡转账一定金额的工资,这就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经济上的雇佣关系。
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份标识。上面一般会有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岗位等信息,能直观地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比如,劳动者持有的印有公司名称和自己名字的工作证,就表明其是该公司的员工。
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考勤表等,它记录了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体现。如果有打卡记录能显示劳动者在一定时间段内按时上下班,就说明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存在劳动关系。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在职或离职员工的证言也可以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他们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情况。例如,同事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与他们一起在用人单位工作,参与了单位的相关业务活动。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的证据,如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如项目报告、设计方案等,也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在遇到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